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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试行)
时间:2016-10-01 15:00:00   来源: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阅读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议、决定,结合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机制,推进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共中央2010年8月修订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学院党委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支持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管理决策的基本形式。学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

第二章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党政联席会议职责范围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为:

(一)学习传达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学院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贯彻落实学院党委、行政各项决议、决定的措施。

(二)研究制定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改革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

(三)研究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管理人员人事管理,管理机构负责人拟任人选,就上述事项形成向学院呈报或备案的意见。

(四)研究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班子建设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群团组织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五)研究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结果与奖惩决定,以及其他评优评先工作中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六)研究确定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科专业负责人人选;研究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教学科研机构和岗位设置,教学科研机构负责人拟任人选,形成向学院呈报或备案的意见。

(七)研究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年度经费预算、大额资金使用、大宗设备采购、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办学资源调配方案等事宜。

(八)研究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九)研究学生招生就业工作、社会服务、对外合作以及国际交流合作中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十)党政主要负责人认为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三章会议组织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等人员组成。学院行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政治辅导员;也可以根据会议内容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列席人员范围应扩大到党委委员、系主任、学院工会主席、学院教代会代表。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第五条(一)(二)(十)项内容中,归属党建、群团和思想政治工作范畴的由党委书记主持,归属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范畴的由院长主持会议;第五条(三)(四)(五)项由党委书记主持,(六)(七)(八)(九)项由院长主持;其他归属范畴不明确的议题由院长主持。为了便于会议组织,应当按照某一会议阶段主持人相对固定的原则编排议题次序,也可以经院长书记商定某次会议由二者之一全程主持。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成员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如遇紧急情况,在与会人员达不到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时也可以召开会议,但在时间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通过电话等远程技术手段听取未到会成员意见。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需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以及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职务聘任、职称评聘、出国和奖惩等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条会议通知、组织由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指定与会人员(党政办公室主任)做好会议记录,

并在会后及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并经不是主持人的院长或书记副署后连同会议记录存档。

第四章议题确定

第十一条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确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党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后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共同审定的议题,且又非突发性重大事件,不得临时动议列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第十二条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要对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需要决策的议题充分沟通,交换意见,形成共识。

第十三条做好会前准备工作,除临时召集外,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资料要提前告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议题内容主管负责人会前应做充分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凡涉及学院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会前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

第五章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党政联席会议坚持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然后再做决定。

第十五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与会成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或指定专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第十七条党政联席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对于泄密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应向联系校领导和学院有关部门报告,需要公布周知的应以适当形式向师生员工公开。

第六章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监督

第十九条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联系校领导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条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决议,会议成员应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一条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在具体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的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决定或决议的精神。如确需变更决定或决议,或急需作出新的决定,但又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的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决定。但事后须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通报,并需由党政联席会议予以确认。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执行情况纳入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内容。本学院须认真开展本规则执行情况年度自查,并自觉接受学院党委检查。对违反本规则的干部,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由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委员会

2016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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